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QCS******** 项目名称###县梧桐镇潼关村村道C220长大线###路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元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元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元 序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工期 磋商保证金(元) 1 ###县梧桐镇潼关村村道C220长大线###路改造工程 1项 ********.4元 建筑业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文件: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备注: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则投标无效。供应商须满足下述①-③任一条款的规定,并提供相应材料:①供应商须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同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填写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属行业应与前述规定的行业一致,并明确填写供应商的具体企业类型(即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并结合本项目前述规定的所属行业划型标准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中型或小型或微型其中一种类型并明确填写)。供应商未按照前述要求填写的,其声明函视为无效;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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