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已由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以《关于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 方案设计的批复》(宁夏能化技〔2023〕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银星二号煤矿。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标段合同估算金额:2231.92万元(含税)。
2.4标段招标范围: 银星二号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二期)的贮存库区、渗滤液池工程、道路工程、渗滤液导排与收集系统、雨水导排、复垦工程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5)2020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20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单位),2020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技术负责人执业业绩。
(3)安全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020年以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的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3.4符合第一章基本资格条件的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两家。若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按照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顺序,最先领取的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评审,其余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4.
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2024年1月12日 18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 18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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