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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管理与保护)—高水河护坡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 扬州市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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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扬州市江都区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河湖管理与保护)—高水河护坡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4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修复范围为高水河桩号24+216~24+516,总工长300m;具体做法为对损坏护坡下方形成的冲刷凹坑处采用C25素砼填充密实, 并重新铺设C30预制砼砌块, 砌块厚10cm,具体规格、尺寸同原标准。同时,清理河坡杂草、杂树,清除违规种植的青苗作物,清理打捞沿河漂浮物。(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验收规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供应商应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4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下称“三类人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14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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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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