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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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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GXQ24A00001
项目名称: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职工食堂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20,000.00元
最高限价:23,5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包1:肉类(包括猪肉类、牛肉类、羊肉类;兔子、鸡类、鸭类、鹅类等家禽;禽蛋类;鱼虾等水产类) 10,348,8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包2:蔬菜类(包括各类绿色蔬菜、瓜果等) 3,998,4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3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包3:干副调料、米面油、消耗品类 3,528,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包号:4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包4:水果、奶制品类 5,644,8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3,52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采购有效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1次,累计续签1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月15日 至 2024年1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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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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