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泰州江东华庭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泰州江东华庭项目总承包部,用规划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包含10栋26层住宅,10栋18层住宅,2栋17层住宅,以及10栋2-3层商业及配电室等配套用房,地块容积率≤1.935,规划用地面积129940㎡,绿地率35%。
建设内容:具备竣工交付条件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项目高层、商业、地下室及人防地下室、公共配套用房(含社区养老用房、社区服务用房、文体服务中心、社区卫生用房、简易装修的物业管理用房、生活垃圾收集房、设备用房及门卫、变电所、生活泵房、开闭所、公厕等)、室外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管网、路灯、机电智能化、交安设施等)。合同总价12.2亿元;合同总工期:2023.05.01-2025.10.31。此项目招标物资为01、02包件。
项目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
代理商(销售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近3年内(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至少有2项大中型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项目的同种物资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1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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