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某部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某部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
三、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本项目分3包,可兼投兼中。提供无人自动售货机商业服务,相关设施设备由投标人自行购置,运维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服务地点:第1包:辽宁沈阳市、辽宁铁岭市、辽宁新民市;第2包:抚顺市、吉林辽源市;第3包:辽宁锦州市(两处);各详细地址详见谈判文件。
项目预算:0元(本项目招标不设预算价。本次采购项目针对无人自动售货机拟售商品优惠率进行报价,优惠率在低于周边市场零售价基础上由供应商自行确定,选取最高优惠率为中标供应商。(参考价格为单位周边家乐福、大润发等大型商超同品牌、同型号品种价格,招标人定期对周边大型商超进行实地考察询价)
2.合同期限:一年,即合同签订日起至次年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止。
3.供货时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中标单位数量:每包1家。
5.预算金额:0元(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即合同签订日起至次年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2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络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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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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