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浙江LNG三期项目不锈钢管材料采购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浙江LNG三期项目不锈钢管材料采购 项目概况 浙江 LNG 三期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穿山北公鹅咀地块。项目建设规模为 600 万吨/年,新建6 座27 万方LNG 储罐,并配套气化和输送装置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项目计划于2025年10月份建成投产。本次招标范围:海工浙江LNG三期项目不锈钢焊接钢管和不锈钢无缝钢管,共计985.853吨,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数量 ,后续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签署的《订货确认单》为准,由招标人确定,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本次招标签订费率合同,合同有效期至质保期结束。 交货期:订货确认单签订后90天内将买方所需货物(及材质证书)全部送至海工浙江LNG三期项目现场,具体交货日期以双方签署的《订货确认单》为准。 项目所在地 浙江省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浙江LNG三期项目不锈钢管材料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HW-GK-7233/01 发标日期 2024年01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 详见料单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订货确认单签订后90天内将买方所需货物(及材质证书)全部送至海工浙江LNG三期项目现场。 交货数量 共计985.853吨,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招标范围 不锈钢管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3.1.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原件备查)。 a.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b.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c.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原件备查),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 GB/T19001(ISO9001)或者 APIQ1 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体系认证证书能够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的,应以核实结果为准。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要求为准。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核实结果不符,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国外体系查询不适用)。 3.2资质要求:(需要在开标环节进行公开) 特种设备证书: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项目应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子项目应包含压力管道管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A级);和市检总局核准的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认证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证书覆盖范围:无缝管(ASTMA312/ASMESA312,TP304、TP304L,Φ57~Φ323.9x1.2~25.4(mm));焊接管(ASTMA358/ASMESA358,304、304L,Φ57~Φ1219x1.2~25.4(mm),生产方式1、3类))。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可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https://cnse.e-cqs.cn/info-pub/pub)核实”。 3.3业绩要求:(需要在开标环节进行公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具备至少1个国内LNG接收站项目或具有接收站性质的(即满足GB51156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国内调峰站项目(需提供满足GB51156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设计规范2.0.2条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要素的证明材料)低温不锈钢管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是一项有效业绩合同全部覆盖,也可以是多项有效业绩合同累计覆盖):(1)低温不锈钢管包括ASTM A358标准的焊管和ASTM A312标准的无缝管,设计温度不高于-165℃;(2)供货业绩中包含最大管径不小于42吋、且为一条纵向焊缝的低温不锈钢焊管;(3)供货业绩中包含最大管径不小于6吋的低温不锈钢无缝管。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复印件(签收单、验收单或者入库单等)。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原件备查)。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制造商名称、供货清单(原件备查)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如果销售合同不是直接销售给最终项目用户,需提供可追溯至最终项目用户的业绩证明文件。 3.4财务状况、信誉等需要:无 3.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持股的销售公司或同一集团下属销售公司参与投标,此三类销售公司视为制造商。如为其全资或持股或同一集团下属的销售公司,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注: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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