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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2023年12月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宁夏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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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能源集团2023年12月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包次,投标人不得选择每包中部分货物进行投标。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包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描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1-1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料车)
额定载重≥5吨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大平滩煤矿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1-2
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指挥车)
额定载人数量≥9人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大平滩煤矿
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
2
2-1
防爆柴油机管路抓举车
抓取管路直径范围φ150~φ500mm;最大抓举重量≥1000kg

1
鄂尔多斯市万利镇添漫梁万利一矿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3
3-1
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泵车
最大泵送量≥30m³/h

1
神东煤炭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4
4-1
防爆清扫车
清扫能力≥25000m²/h

1
三道沟煤矿供应站
合同签订后90天
备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要求:
    第1、4包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2包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防爆柴油机管路抓举车或矿用液压管路辅助安装车或防爆柴油机管路钻车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提供投标产品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第3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交货时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1包(防爆柴油机运输车分包):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防爆柴油机5吨材料运输车和防爆柴油机9人座车的销售合同业绩各1份,且均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第2包(防爆管路抓举车分包):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防爆柴油机管路抓举车或矿用液压管路辅助安装车或防爆柴油机管路钻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第3包(防爆混凝土泵车分包):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CHB30T系列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泵车或CSPB20T系列防爆柴油机混凝土喷射车或JC4系列或JC5系列防爆柴油机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合同业绩1台,且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第4包(防爆清扫车分包):
    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清扫功能的井下防爆无轨胶轮车的销售合同业绩1份,且已投运(如果提供的是融资租赁业务类型的销售业绩,若销售业绩合同不能体现最终用户,还须提供融资租赁公司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等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果合同中不体现上述关键信息,还须提供与合同对应的能体现出上述信息的技术协议或其他证明材料);用户证明由最终用户盖章并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9 16:0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第2包200元;第3包200元;第4包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02-02 10: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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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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