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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医院肺功能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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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06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06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06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肺功能仪

1

406000


工业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无)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场地证明必须与投标公司相对应,如承租人的名字必须是投标公司的名字,如属自有房产房产证也必须是投标人的名字。出租人可以是个人,承租人必须是投标人。
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的专业人员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毕业证或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②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且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6.1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7:00)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购买时需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406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零陆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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