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建阳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1(建阳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A02409900-其他殡葬设备及用品 |
建阳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 |
1(项) |
否 |
建阳区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项目,拟采购一批骨灰存放架以及配套管理系统和相应设备,满足采购人需求。 |
1,5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并投入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针对“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可以是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若此项规定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有矛盾的,以此项规定为准;(2)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全部货物由中/小/微型企业制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10至 2024-01-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1-3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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