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本项目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实际使用单位为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产品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交货期见下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碰撞牵引系统升级改造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吉林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碰撞牵引系统升级改造 |
1 |
★9.3.4.1投标设备必须包含电机1套,额定功率至少650kW(871HP),具有单向或双向运转、步进功能。 |
★交货期:设备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达用户现场。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至少签订并完成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整车碰撞牵引系统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 应附合同协议书和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2)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3)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代理商要求:鼓励制造商投标,如制造商确实不能参与投标,选用代理商投标的,所选代理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A、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 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 1 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公司成立时间≥2年并且有同类设备代理经验2年以上(需提供签署日期在2022年1月1 日前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③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B、投标人承诺此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 年时(需提供原厂商说明):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或其它品牌同类设备产品不少于 1 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授权书(需包含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如不包含,需单独提供制造商(含国内办事处等)出具的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4-01-1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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