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污油泥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批准,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采油厂2024年污油泥等危险废物转运处置
2.2项目概况:该项目拟投入总费用1183.3780万元(不含税),具体主要工作量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华池县境内危险废物临时暂存点储存油泥及场站储罐清罐、井下作业、应急抢险、日常检维修产生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包括油泥的挖掘、装运、土方回填、现场恢复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的办理、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尾气处理、污水处理等。
2.3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4服务地址:甘肃省境内第十采油厂所属生产区域,详见标段划分。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6标段(标包)划分:该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第一标段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华池县境内暂存点储存油泥及场站储罐清罐、井下作业、应急抢险、日常检维修产生的约3470吨污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金额439.6490万元(不含税);
第二标段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华池县境内暂存点储存油泥及场站储罐清罐、井下作业、应急抢险、日常检维修产生的约3080吨污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金额390.2360万元(不含税);
第三标段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华池县境内暂存点储存油泥及场站储罐清罐、井下作业、应急抢险、日常检维修产生的约2790吨污油泥的合规转运处置,金额353.4930万元(不含税)。
工作量由甲方根据承包商的处置能力、处置质量、进度合理分配,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
本项目共需要三家服务商。评标委员会按照标段顺序进行评审,每个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个,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前序标段推荐为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在后续标段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HW08)且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或利用,处理后的尾渣必须合法合规处置,不得倾倒、掩埋;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日期以合同履行日期为准)类似储罐清理或含油污泥处置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驾驶员1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且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危险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
3.5技术能力:承包商须开展尾渣处理效果检测,出具具有CMA认证资质机构做出的2022年或2023年尾渣处理效果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原本或彩印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市场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8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3 年1月16日(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3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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