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车载高速摄像机采购 项目已由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车载高速摄像机采购项目PR202312110010
2.2项目编号:PR202
2.3采购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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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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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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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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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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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高速摄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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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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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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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二章项目技术要求。
2.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1 个月内完成þ交货¨安装调试þ验收。
2.5交货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6质量保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且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国内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3自2019年1月1日起,自2019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同系列设备在中国境内须至少具有3个及以上向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同一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业绩不可累计)且不低于20(台)套(附用户清单)的交付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并须提供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名称及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注:合同、验收证明为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合同、验收证明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必须体现本条汽车检测机构或碰撞试验室等的内容(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的,可提供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3.4 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在中国境内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团队的地址和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3.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若提供2022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若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6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2024年1月17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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