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偃师开发区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EPC)监理项目
2、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3、项目概况:偃师开发区地热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EPC)总投资约5.1亿,本监理项目服务内容包括该项目的施工、设备安装、竣工、工程移交阶段、试运行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4、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项目贷)
7、最高投标报价(预算控制费率):本项目EPC工程财政评审金额的0.8%
8、招标范围:本项目相关项目工程施工、竣工、工程移交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9、监理服务期限: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监理服务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含)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劳动合同和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任意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注:至少应包括养老保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保的个人明细查询单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原件扫描件或在社保部门开通的网站打印的社保个人明细查询单网页件,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承诺中标后通过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1月10日至2024年01月16日24:00下载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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