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4年东莞市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与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51,529.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4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35,381.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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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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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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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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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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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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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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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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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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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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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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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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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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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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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东江南支流(樟村)、东引运河(横沥)、观澜河(企坪)、东引运河(峡口)等服务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注: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和采购人完成系统移交手续)。其中,东引运河(峡口)站点需按日扣除升级改造期间的运维费用。
合同包2(2024年东莞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973,948.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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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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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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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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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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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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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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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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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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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维护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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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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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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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9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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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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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注: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和采购人完成系统移交手续)。
合同包3(2024年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42,2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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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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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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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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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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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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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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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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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资源调查与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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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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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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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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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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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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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注: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和采购人完成系统移交手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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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或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预留份额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需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2024年东莞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维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预留份额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需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2024年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预留份额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分包相关规则如下:(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投标时需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与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2)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适用分包的工作内容包括备件耗材采购、站房租赁、站房用电、网络租用、登塔作业、站房维护等。投标时须按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供应商因发生《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合同包2(2024年东莞市空气自动监测子站维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供应商因发生《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合同包3(2024年东莞市大气复合污染超级监测站运营维护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过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是指供应商因发生《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或《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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