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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光伏电站设备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陕西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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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光伏电站设备评估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全国共有约76个光伏电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总容量约为7.68GW,具体项目信息见技术规范。
2.2 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对光伏电站(全国范围内,总容量约为7.68GW)进行设备评估(包括项目施工质量检查、关键设备检查与评估、光伏电站安全评价、设备质量测试与评价、到货检与安装后检查)、测试报告编制、会议审查,每个订单项目需出具单独的技术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投标人承诺了解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单价不调整,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执行量达到预估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本协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情况,与综合评分排名前3(如果通过初步审查的有效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则取综合评分排名前2)的投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在框架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及费用支付等事项。当发生服务需求时,招标人按各中标人分项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供应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不能满足项目服务的要求,即顺延委派次低价的中标人,以此类推。招标人不承诺每个中标人都有订单委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进行光伏电站技术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简称CMA资质)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简称CNAS资质),且证书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
3.2.2资格能力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光伏电站设备评估项目业绩,且累计光伏电站容量不少于500MW,业绩证明须附合同扫描件(封面页、反映合同相关服务内容及光伏电站容量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6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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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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