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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清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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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清分机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CECOM
三、招标内容:
本次购买清分机,具体内容如下:
包号 设备名称 含税单价限价(元) 预估采购数量(台) 首批采购数量(台) 中标供应商数量 中标比例
1 清分机(两口) 9093 8120 5918 2 6:4
清分机(四口) 22900 1300 1093
2 清分机(六口) 40500 200 149 2 6:4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    本次采购为“框架协议+订单”供应形式,有效期2年。招标人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
(六)投标人须具有2020年至今,同类设备在邮政系统(含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六个单位任意一家总部/总行中标或入围的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且中标或入围产品 2020年至今有实际供货数量,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包1两口、四口任意设备有相应材料即满足此条款;
(七)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的“*”号条款;
(八)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测试;
(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包1清分机(两口)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9093元的限价;清分机(四口)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22900元的限价;包2清分机(六口)单台设备含税人民币40500元的限价;
(十)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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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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