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13包: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采购
(2)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
(3)项目地址: 项目厂址在茂名博贺电厂1、2号机组西侧,位于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茂名港博贺港区(北山岭区域),即博贺湾东南部东阁岭至莲头岭沙坝附近的潟湖滩涂和海域(半岛区域)。
(4)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二期扩建项目,计划建设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同步按超低排放标准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环保设施,并预留碳捕集接口。
(5)项目计划投产时间:项目计划2024年12月底前3、4号机组投产。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单位
(具体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
M4 |
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 |
2台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套的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详见《茂名博贺电厂3、4号2×1000MW机组工程第五批辅机设备(第13包:500kV并联电抗器保护装置)采购技术规范书》。 |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并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3投标人必须是具有设计、制造、销售所投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其经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如为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书。同一品牌制造商和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2业绩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至少有为国内2台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的发电机组或至少两个50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提供同类设备的投运业绩,且至少运行一年及以上。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至少应当提供:
1)合同买卖双方的盖章页和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型号、关键技术参数的合同主要页;
2)投运证明材料(如: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日期及安排:
公告日期:2024年 1 月 9 日-2024年 1 月 16 日。
递交申请文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1 月 10 日-2024年 1 月 16 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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