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525国道海宁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浙发改项字〔2023〕13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交许【2023】5001099号文批复(批复机关及文号)。项目业主为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建设管理事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财政政府性基金(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25国道海宁段路线起于525国道海盐与海宁交界处,路线设计起点桩号K49+830,路线由东向西布设,终点位于525国道海宁与临平交界处,路线设计终点桩号K98+545,路线全长48.715km。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072亿元,建安费约6.53亿元。技术标准:本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标准横断面宽36.0m,断面组成为:中央分隔带:2.0m,左侧路缘带:2×0.5m,行车道:2×3×3.75m,右侧硬路肩:2×0.75m,非机动车道:2×3.5m(含护栏),土路肩:2×1.0m,老桥部分维持原设计荷载汽-20,挂-100,拼宽部分桥梁公路-Ⅰ级。其余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即第SBJC01标段,主要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工作内容: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工作内容及相关批复的要求,针对本工程建设期特性,结合其所处的环境状况,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对项目建设实施前或初期、实施阶段、试运行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要求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相关成果报告;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以及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等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工作取得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通过之日止,同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按时提交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须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专业含水利水电)备案的咨询单位,并在业绩、人员组成结构、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月9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1月19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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