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河市2023年农村饮水安全灾后重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复文号:沙审批审【2023】119号,核准文号:沙审批招标核【2023】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沙河市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在原址进行灾后重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供水人口14.0767万人,供水规模11261m3/d。修复重建管道137.6km,维修和配套消毒设备10套,新建机井9眼,修复重建水池47座等工程;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开工建设直至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全部监理工作。 2.3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止。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资质条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4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1-09 00:00 至 2024-01-1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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