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县蔡桥乡南林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邵阳
3、委托代理编号:XGN
4、采购项目预算:282.14万元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6、评标方法:t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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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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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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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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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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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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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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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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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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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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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蔡桥乡南林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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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蔡桥乡南林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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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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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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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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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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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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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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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特定资格条件:
(1)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由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截图。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注:(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五、
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9日起至 2024年01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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