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登录后查看)受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就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所属37座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采购编号:ZS-QCNL-H-2024-1001)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所属37座加油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
2、项目概况: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所属37座加油站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
3、服务成果交付期限:分批次进行,最终时间不超过2025年5月31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需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对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近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承诺。(格式自拟)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报名。
4.2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月15日下午14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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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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