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项目名称:2024年江汉区道路、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及井盖零星维修服务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990.978109(万元)
6、最高限价:990.978109(万元)
7、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是为采购人提供江汉区辖区内道路维修维护服务,包括道路零星维修、人行天桥及地下人行通道零星维修及井盖零星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 年。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在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通过一年一续签方式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部分面向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4%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40%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大、中型企业投标的,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的份额不低于40%。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大、中型企业投标的,还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出具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且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承诺书必须包含违约经济处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09日至2024年01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5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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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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