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大修电仪中心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HWZ-WZ-20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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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大修电仪中心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宁夏石化公司第二批投资计划,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炼油大修电仪中心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夏石化公司炼油大修电仪中心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采购,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2.2招标范围: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16台。
2.3商务计价方式:固定总价,以物资到厂价计价(含13%增值税费,运杂费及服务费)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商制造证明材料)、代理商(必须取得代理授权书);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 2019 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时间)不低于同类型的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供货总数量不低于10台,提供合同影印件及对应发票影印件方为有效业绩。 (代理商提供代理品牌的业绩或者代理商的业绩)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须提供经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附2022年或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审计报告正文(按规定签字盖章)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等复印件。)
3.4 信誉要求:①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书);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若书);⑤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1月
9日
0时至2024年
1月
16日
23:59:59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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