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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道前菜场49号等四宗房产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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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22日下午3时整,在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下列4宗房产三年租赁权进行投标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对应标的物的《竞买协议》及《租赁合同》(样稿)。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出租面积(㎡)
出租
用途
标的状态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
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温州市鹿城区道前菜场49号
32.54
商业
在租
3

0.98
0.25
2
温州市鹿城区道前菜场51号
32.54
商业
在租
3

0.98
0.25
3
温州市鹿城区道前菜场55号
32.55
商业
在租
3

0.98
0.25
4
温州市鹿城区道前菜场59号
32.56
商业
在租
3

0.98
0.25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及交易条件:
1、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单位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须提供相关查询记录;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意竞买者,企业法人凭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单项标的物的原承租人若未在公告期内完成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
3、挂牌期满后,单项标的物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含原承租人),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信息披露期满后,单项标的物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含原承租人),则按照公告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该标的物的信息披露终结。
4、在同等条件下,单项标的物的原承租人享有对该标的物的优先承租权。即采用投标式拍卖的方式确定单项标的物的最高报价后,由该标的物的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权,原承租人当场同意按最高报价承租的,则该标的物由原承租人竞得,否则由最高报价者竞得。
5、标的物出租用途:商业;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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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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