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科技集团-沧冷公司-2024制造二部项目氯化聚乙烯10吨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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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范围:氯化聚乙烯10吨
2.2 交货期: 卖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货物于 3个工作日内 具备发货条件,具体交货日期由买方通知。没有买方通知,卖方不得擅自发运。如卖方擅自发运,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3 交货地点: 中化工程沧州冷却技术有限公司黄骅分公司厂内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4.1卖方供应的材料应是全新的、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满足买方生产要求。 4.2执行国家标准《HG/T2704-2010》规定以及双方的技术协议,以实现买方合同目的为原则。
2.5 其他:
无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生产氯化聚乙烯的能力,具有生产许可证;经销商具有经销许可证明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生产安全、质量和环保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7、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从2024-01-08 16:00 起至 2024-01-10 16:00止 (北京时间)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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