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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第2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北京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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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城市燃气热力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第2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QT100923110037
3、招标内容:
标段号 标段名称 招标内容 服务期 分项内容 分项最高限价(万元) 最高限价
(万元)
2 发行人境外律所咨询服务 为发行人提供在香港主板上市前重组等事项及股票发行、股票承销等法律工作,以及招股书在内的发行人上市相关文件的撰写,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香港上市工作 发行人境外律所咨询服务 600 6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划分为2个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技术标准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2(发行人境外律所咨询服务):
(1)境外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地在香港,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香港律师会官方网站法律界名录查询记录予以证明。
(2)境外律师事务所应熟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近三年(2020年10月01日至今),以发行人境外律所身份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过港股主板IPO项目上市服务,至少提供1个港股主板IPO项目上市案例。(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涉及保密情况,可用香港证券交易所官方平台发布的招股书中封面以及显示单位名称页加盖单位公章代替,若资料文字非简体中文,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3)境外律师事务所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律师工作经验不少于5年,近三年(2020年10月01日至今)作为发行人境外律所负责人完成的境内企业港股主板IPO项目上市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证明资料,若资料文字非简体中文,需提供简体中文译本,投标人需对翻译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设备能力和人员(提供承诺书)。
(5)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6)近三年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履约情况良好,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
(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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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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