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5]FJKYG[GK]2024001
项目名称:连城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与风险管控环境监理、效果评估及长期监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99,600.00元
采购包1(连城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与风险管控环境监理、效果评估及长期监测):
采购包预算金额:2,099,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099,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20,996.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07029900-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连城铅锌矿区历史遗留废渣治理与风险管控环境监理 效果评估及长期监测 |
1(个)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099,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监理成果交付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效果评估成果交付工作,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期监测成果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1-08 至 2024-01-15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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