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
(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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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 |
250000.00 |
25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交货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验收;
5.5质保期:2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
5.7标包划分:不分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自行承诺);
3.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自行承诺));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或注册公司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
2、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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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