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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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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案件裁决
2.6 招标范围:针对项目现状,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出具专项分析意见与解决方案,商事仲裁代理、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全程参与仲裁)、证据收集、法律分析论证、案例检索等全过程法律事务代理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有效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代理过涉案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诉讼或商事仲裁业绩(主要涉及海域等自然资源使用权属争议)2项(提供判决书或裁决书、合同文本扫描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首页、能反映项目范围和内容、涉案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能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要求: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不少于1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至少2人具有5年及以上执业年限)。
(4)其他要求:投标人执业律师总数不低于80人(提供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的证明或公示截图或执业证书等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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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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