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玉门油田2023-2026年炼化总厂循环水处理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服务资金来自玉门油田分公司成本,100%出资,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业主单位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玉门油田炼化总厂为了加强循环水系统水质管理,通过招标选择一名服务商,负责对玉门油田炼化总厂循环水系统循环水进行处理,对循环水进行过滤除污处理,对补水进行除盐处理,保障循环水旁滤出水浊度≤2NTU,总循环水浊度≤20NTU和补水电导率≤20μs/cm(保证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标准GB50050-2017使用要求)。
2.2招标范围:为了加强循环水系统水质管理,在环保动力部空分装置西南侧循环水场对循环水系统循环水进行处理。选择一名服务商提供旁滤系统和反渗透制备系统设备,对循环水、补水进行处理。合同履行结束后,设备由中标人处置。
入口水质情况:
1、循环水补水水质
循环水补水水质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浊 度 |
NTU |
8.7 |
硬度(以CaCO3) |
mg/l |
412 |
氯离子 |
mg/l |
28.2 |
铁离子 |
mg/l |
0.19 |
PH 值 |
- |
8.5 |
2、循环水进旁滤前水质(循环水加注杀菌剂后未进行置换)
循环水进旁滤前水质(循环水加注杀菌剂后未进行置换水质)
|
项 目 |
单 位 |
数 值 |
浊 度 |
NTU |
39.6 |
PH 值 |
- |
8.9 |
钙硬度+总碱度(以CaCO3) |
mg/l |
1250 |
总铁离子 |
mg/l |
3.2 |
氯离子 |
mg/l |
130 |
含 油 |
mg/l |
36 |
CODcr |
mg/l |
145 |
悬浮物 |
mg/l |
50 |
磷酸根 |
mg/l |
3.2 |
游离氯 |
mg/l |
0.01 |
处理后:保障循环水旁滤出水浊度≤2NTU,总循环水浊度≤20NTU和补水电导率≤20μs/cm(保证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标准GB50050-2017使用要求)。
(1)对循环水场南区(循环量为5000m3/h)、北区循环水(循环量8000m3/h)水质、操作工况开展分析,中标人须签订技术协议书,按技术协议的约定,结合南区、北区循环水旁滤系统效果差,补水电导率高、硬度高无处理设施等问题,对至少满足5%-10%处理量的循环水进行过滤除污处理服务,对冬季40-50m3/h,夏季约80m3/h,置换后130m3/h的补水进行除盐处理服务,中标人须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人工、辅助材料、设备设施等,以达到循环水旁滤出水浊度≤2NTU,总循环水浊度≤20NTU和补水电导率≤20μs/cm(保证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标准GB50050-2017使用要求)的效果。保证加注药剂、外排污水不对后续水处理装置生产产生影响。
(2)中标人需提供旁滤设备并负责安装,建议采用多介质过滤器设备对循环水进行过滤;设备应设置反洗系统,能够满足反洗压力、水质、效果要求,并节约用水;循环管路回水取水至过滤器进水,增压泵进行备用,防止压力达不到要求,影响旁滤系统使用;设备材质要满足要求,避免出现酸碱腐蚀;设备若自带控制系统,应具备浊度等水质在线分析仪;异常情况下(冷却器泄漏等)循环水含油高时,过滤系统应具有热反洗功能,及时恢复过滤能力;水质指标过滤器产水浊度≤2NTU(如过滤器进水口如因循环池浊度较大,应加XN合成药剂和增压泵,PLC预留控制接口)。
(3)中标人需提供反渗透制备系统并负责安装,应对循环水系统(南区+北区)补水进行处理,出水达到冬季40-50m3/h,夏季约80m3/h,置换后的130m3/h,反渗透清洗系统满足反渗透要求,出水水质实时在线监测。满足循环水系统总补水要求;脱盐率≥97%、硬度≤0.5mmol/L,排水对后续装置不产生影响。
(4)负责在整个项目服务期内安排固定的现场工程师,现场工程师主要负责现场服务、组织和运维完成本项目需要的一切辅助材料使用、设备设施运行等,以达到服务目标。记录、数据分析,每月(季度、年度)定期向炼化总厂编写递交月报(对于问题装置给出解决方案)、密切配合炼化总厂检维修工作等。
(5)对循环水旁滤出水浊度补水电导率(保证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标准GB50050-2017使用要求)进行实时跟踪监测。总循环水浊度、含油的监测通过便携式仪器(现场设置至少两台)进行分析。对于出现的问题向炼化总厂提出处理办法和改进意见,并负责提供纠正和预防措施所需要的化学药剂、设备设施等。
(6)任何情况下选用的药剂不能影响本装置产品质量及下游装置的正常生产。
(7)任何突发事件,需提供相应技术分析报告,查明事件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服务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产生的包装物自行无害化处理。
2.3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4项目实施地点:甘肃省玉门市老市区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2.5项目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389.88万元,含 6% 增值税 、人工费、服务费、材料费、运杂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6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人依据自身情况结合本项目实际工作内容报总价,报价含 6% 增值税 、人工费、服务费、材料费、运杂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2.7 项目具体情况见编号为 ZY24-XA523-FW124的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印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证明资料)。
3.4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最近的36个月,以合同生效之日计)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以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查验,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份发票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③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提
供承诺);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⑤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玉门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⑥截止到本项目开标之日的最近36个月,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4-01-05 18:30:00 至 2024-01-11 23:59:59(登录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按标段发售,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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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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