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华鹤公司煤炭汽车运输及煤炭倒运业务服务(二次) 工程项目名称 2024年-2026年华鹤公司煤炭汽车运输及煤炭倒运业务服务(二次) 项目概况 招标人根据华鹤公司煤炭运输需求,现将“2024年-2026年华鹤公司煤炭汽车运输及煤炭倒运业务服务项目”总体外委承包。为确保招标人煤炭能够安全、保质、保量以汽车运输方式运输到华鹤公司煤库, 招标人委托有资质、有能力的投标人承运。 项目所在地 黑龙江省/鹤岗市/市辖区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2024年-2026年华鹤公司煤炭汽车运输及煤炭倒运业务服务(二次)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3-CNCCC-FW-GK-6791/01 发标日期 2024年01月06日 主要技术规格 投标人负责将龙煤鹤矿集团煤炭按要求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位置(华鹤公司煤场)预估3年运输总量为300万吨,以及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厂内原料煤、燃料煤的车辆倒运业务,配合完成掺混配煤、打堆仓储的车辆倒运业务,预估3年倒运总量为450个台班。为应对特殊天气、运力等需要,投标人必须具备最大运力5000吨/日的运输能力。车辆必须具备4米以上坡道打堆卸车能力。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服务期3年,合同模式为1+1+1,即合同的计划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投标人同意在每个服务的顺延年即将到期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该评估为本合同中甲方独有的权利。如果该评估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甲方有权在该顺延年到期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若未进行综合评估,合同自动顺延。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非依法必须招标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道路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提供在此期间任意连续的12个月内1个或多个合同的运输服务验收业绩且合计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同期内某批次运输确认单或发货单或收货单或磅单或服务完成验收单等)。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4、自有车辆要求:自有运输车辆(单车载货≥15吨)不少于8台(半挂牵引车+半挂车为1台),投标时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原件扫描件,所有人为投标人注册公司。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00.00万元(含增值税价)。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1月06日 至 2024年01月11日
招标文件价格 200元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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