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路南、永通路西(R22017)地块项目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城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配套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华路南、永通路西
2.1.2建设规模:共一个标段,合同估价算约为140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竣工日期:2024年8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新华路南、永通路西(R22017)地块配套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围墙、土方、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市政道路及雨水回收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6 日 9 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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