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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甲醇运行部等温变换炉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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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能化-210506类-等温变换炉(WZ20240123-2105-12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等温变换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反应炉Φ3200×15000~16000×72 S30408+Q345R Ⅲ类 1.00 包1-等温变换炉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具备整体热处理能力(热处理炉规格不小于5米×5米×20米),提供设备清单及照片。
    3.1.7 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直径≥3000mm,总重量≥150吨,壳体厚度≥60mm)成功使用的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合同复印件、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投标人须具备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和制造资质。
    3.1.9 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 16:00时至2024年1月14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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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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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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