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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遴选校本部车辆定点承修单位(包2)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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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2024年1月3日,我部举行招标遴选校本部车辆定点承修单位(包2)项目开标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不足。本项目做流标处理。现发布四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招标遴选校本部车辆定点承修单位(包2)(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3-JL05-F103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年)
备注
2
招标遴选校本部车辆定点承修单位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江苏省南京市
1+1+1
 
说明:
1.按照“方便维修、择优竞争、服务迅捷、共同保障”的原则,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公开招标遴选车辆定点承修单位提供年度车辆定点维修服务,要求各定点维修机构严格按照交通部第7号令《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招标人做好各种机动车辆的维修服务工作,车辆维修服务工作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各级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包含车辆装潢)。
2.包2为大车维修,确定2家供应商,提供相应分包内规定车类的服务内容。合同采取“1+1+1”模式,合同期满1年后,对服务保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可以续签1年,续签不超过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2020年-2022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和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进行注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提供完成注册的系统截图)。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国家一类或二类维修资质。
(七)投标包2的供应商具有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资质。(提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5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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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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