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大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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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省网):(登录后查看) 2、项目名称:泗水县大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 3、预算金额:108.4424万元 4、最高限价:108.4424万元 5、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泗水县大宇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项目,共一个包组。本次采购内容为升级改造及设备升级,包含建筑垃圾清运、污水排水沟重筑及防水,排水沟盖板。设备升级包含垃圾压缩设备、垃圾转运箱、压缩机轨道、空间雾化除臭系统等。升级改造后转运站处理能力需满足该站的转运需求,实现与前端清运车辆的无缝对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内容在投标时以承诺书形式展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供货能力并能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3.2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3.2.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2.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2.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4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6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报价资格; 3.7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5日12时00分前 |
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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