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60万吨/年苯乙烯装置反应器重新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反应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反应器(详见技术询价书图纸)。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石化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技术要求:满足第五章技术性能指标、检验考核要求及附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供应商准入资质,资源库内加氢反应器(23030101)的一级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为无效投标(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截图。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A2级及以上制造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装置至少1台容积不小于100m3、设计压力≥2.5MPa且运行2年及以上的反应器成功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序号、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6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近三年未出现过诚信或质量等不良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2日内(登录后查看)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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