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CCG******** 项目名称###市妇幼保健院激光祛斑类设备、提拉紧致(及减脂塑形)设备、妇科射频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160 最高限价(万元):160 采购需求###市妇幼保健院提拉紧致(及减脂塑形)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市妇幼保健院激光祛斑类设备、提拉紧致(及减脂塑形)设备、妇科射频治疗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标段6):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公司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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