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算金额:玖佰贰拾万元整(¥9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招标为烟台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信息机房设备采购。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合同履约完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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