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会展中心E馆看台座椅等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座椅、舞台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布置就位(除舞台外)、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数量、技术参数等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及采购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项目规模:总造价约170万元。
3、项目地点:盐城市亭湖区。
4、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接到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货物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合格”标准。
6、质保期:3年(自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独立法人。
业绩要求:无。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 月9 日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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