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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购置388台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电池增程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 投标截止时间 *** 登录后查看 资质要求 注册登录 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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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一、招标条件
受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16年购置388台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电池增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购置388台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电池增程项目
2.2招标编号:ZYZB【2023】1231号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服务内容:对388台8米级纯电动公交车辆进行电池增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预算价:人民币2213万元
2.6工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车辆增程。
2.7质保期:自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5年或者3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则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即可);
3.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技术能力水平高,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能按时完成增程,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自行承诺)
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电子缴纳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投标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及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自行承诺)
3.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供应商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3项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次项目;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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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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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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