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C-2023-53-01
项目名称:玉溪市华宁县、元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84
最高限价(万元):84
采购需求: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等规程规范,完成1478个表层样点和12个剖面样点的调查和土壤样品采集、风干、流转及土壤容重测定,并符合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发布的全程质量控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给予10%的优惠,对于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给予4%的优惠,在投标报价评分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2)玉溪市华宁县、元江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上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核实,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1-04 12:00至2024-01-11 18:00,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