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一般纳税人。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 提供开展各项抑尘服务所使用抑尘剂的检测报告和标准、抑尘作业设备操作规程标准。
5、投标人具有7台射程不低于100米的多功能雾炮车、2台清扫车和1台洒水车,具备全年四季作业能力,设备人员可随时到达现场作业。
6、投标方在抑尘区域内投资提供与作业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现场使用的生产车间、搅拌罐、储罐、各种仪器仪表、水泵等设施,投标方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抑尘生产用水,并且能够满足正常抑尘作业用水量,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7、环保综合治理服务需满足属地环保部门要求,承担环保责任。
8、业绩要求:同时提供近2年至少1份合同在严寒地区的同类型露天园区矿料环保工程全年综合治理业绩的优先(附合同及同期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2024年1月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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