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凤凰山片区所属车辆及附属设备定点加油站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四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凤凰山片区所属车辆及附属设备定点加油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需要凤凰山片区所属车辆及附属设备定点加油站采购,详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根据生产区域所属车辆及附属设备需求提供符合标准的油品,油品质量要符合国V标准,提供国家标号的汽油(92#、93#、95#)、柴油(0#、-10#、-20#、-35#)。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1家中标供应商。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257.6637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13%增值税、伴随产品交运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实际采购数量以每月实际加油结算单据为准,中标人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少于预估金额的风险。货物需求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描述 |
技术要求 |
基本计量单位 |
计划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地点 |
1 |
汽油、柴油 |
按照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 |
元/升 |
实际消耗为准 |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信息,由靖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每天公布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
第四采油厂生产区域 |
2.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大路沟乡凤凰山片、中石油加油站未覆盖的5个基层单位。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技术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若将此标段内物资纳入一级采购物资,则自集团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招标产品采购供应政策及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该招标结果自动终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汽油、柴油)。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或最新)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的情况,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扫描件。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小型微利企业、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上级组织的审计报告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经盖章的最新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6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1月04日至2024年01月08日完成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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