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医院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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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控制价 (元/年) |
山 东 大 学 齐 鲁 医 院 德 州 医 院 特 殊 医 学 用 途 婴 儿 配 方 食 品 采 购 项 目 |
A 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库【2022】3号文规定执行)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1)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保证注册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时间在服务期内。(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2)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1540 |
B 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 |
70800 |
||
C 母乳营养补充剂 |
21840 |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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