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环境工程公司拟在宁县地区招标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庆阳矿权区的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采出水等,处理后指标达到回注要求,污水处理总量约7.033万吨。
1.资金来源:成本计划
2.计划文号:油辽环发〔2023〕53号
3.暂估金额:714万元(不含税)
4.标段划分: 1个
5.中标人数量: 1个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内容:
本次拟对辽河油田庆阳勘探开发分公司庆阳矿权区污水(采出水、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等液相)处理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负责采出水、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等液相处理过程中的生产运行、药剂投加、设备设施及安全附件维修维护、水质检测、岗位操作等。
工作量为庆阳矿权区采出水、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等液相暂估7.033万吨,金额714万元(不含税,不含拉运费)。
2.2.2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3最高投标限价:采出水等液相集中处理单价101.52元/吨(不含税,含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采出水等液相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不含拉运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庆阳矿权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要求
2.5.1.1 中标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属地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符合油田公司及属地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5.1.2 中标人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及采出水处理后水质满足含油量≤30mg/L,悬浮固体含量≤30mg/L,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若各标准间不一致,则应执行技术要求较高的标准。
污水处理站工艺建成投产后,甲方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于中标人处理后水质不达标、不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地方政府环评批复要求的,不予结算。
2.5.1.3 中标人不得将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及采出水转移给第三方处理,因非法处理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5.1.4 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运行服务质量。处理后水质定期送至具有检测资质(具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指标必须包含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并将检测报告上报招标人。
2.5.1.5 压裂返排液、措施废液及采出水年度处理总量不得超出环评批复中要求的年度处理规模。
2.5.1.6 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2.5.2本项目执行的服务标准、规范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规范如下(但不限于以下):
《陇东油田采出水处理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Q/SY CQ 08011-202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在项目地区有经营使用权的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提供的环评手续要用下划线标出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后污水水质)。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在项目地区自行建设污水处理站并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件,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并需在承诺中明确该站的处理物料、处理后污水水质。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后,其污水处理站仍归中标人所有,不得向甲方转售、转移、移交其污水处理站所有资产。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6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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