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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锡集团大厂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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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锡集团大厂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建设工程已由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桂建保【2023】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华锡集团大厂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HXCG机关GC202311002
建设地点: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
建设规模: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栋共计96套及道路、绿化、停车位等配套设施。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812.49万元。
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245914.8元(暂估价409858.00元*60%),含6%增值税。
检测服务期:自项目开工建设至完成所有工程竣工备案止。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检测服务包括以下内容:对华锡集团大厂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期建设工程见证取样件进行检测(详见招标控制价列出的检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资质类别或检测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2 诚信要求:
3.2.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2.2 投标人未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或“审慎交易名单”。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接一个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检验试验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合同等佐证材料。
3.4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河池市南丹县)】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本项目各取样件建设方及施工方均只负责送到南丹县指定位置,检测单位自行安排专人员及运输工具及时与建设方及施工方进行交接,将各取样件运输回检测单位并保证取样件完整性。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0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现场报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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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玉
电话:010-68809365
手机:1364117255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u@ai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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