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黎县城区支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昌黎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昌审批审字【2023】4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昌黎县城区支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设计建设地点: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区及黄金海岸北区建设规模: 铺设D300-D400污水管道30249米;D400-D600雨水管道约3713米,拆除混凝土路面面积18635.75平方米,恢复及新建混凝土路面面积90798.5平方米,铺装人行道面积305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化粪池。 最高投标限价:156.22万元;服务期限:20 天(日历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按要求完成昌黎县城区支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期)设计全部设计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3 09:00至2024-01-09 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1-23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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