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登录后查看)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是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用焦亚硫酸钠,涉及1个品种。焦亚硫酸钠在配制罐中被脱盐水溶解,制成一定浓度的亚硫酸氢钠溶液,供给腈纶厂聚合装置使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出资比例为100%,为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焦亚硫酸钠,纯度≥97.5%,920.37吨。
本项目概算:363.55万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336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化工组。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中标供应商按照买方通知的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包装要求:桶或袋包装。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按买方实际接收的过衡数量为准(吨)。
付款结算:结算的数量和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和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凭《物资入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2个月付款,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果中标人首次为大庆石化公司腈纶装置提供产品,要进行20吨的装置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买方化纤运行部负责出具试用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大批进货。因供货产品原因试用不合格的,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试用的产品不予结算。其他内容见考核方案。
2.2 招标范围: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焦亚硫酸钠 |
≥97.5% |
吨 |
920.37 |
按需供货、见合同文本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纤运行部聚合装置使用的焦亚硫酸氢钠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4.2、卖方首次中标后一周之内与大庆石化公司腈纶厂进行技术交流,并在招标文件的框架内签订技术协议作为代储协议的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提供制造商声明函(见附件)。
3.2、营业执照。
3.3、提供有效的国家或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供应商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供应商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供应商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1-2 16:00:00至2024-1-8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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