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局发展[2022]6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沧州市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建设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人为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沧州市城市更新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给排水材料、采暖材料、弱电消防材料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1.2.6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16号);
1.2.7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8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沧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运河区,位于永济西路以南,新华西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开元大道以西。一期项目安置房建设占地面积95.17亩(地块一21.72亩,地块二73.45亩),总建筑面积21.9万㎡,地上建筑面积14.85万㎡,地下建筑面积7.05万㎡,建筑物共计17栋(15栋安置房,1栋商业配套楼,1栋幼儿园)。住宅总户数为1314套,地上及地下机动车停车位共计1507个。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给排水材料的生产能力(需提供证明资料),代理商具备供应本项目的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如有需提供2021-2022年连续2年的财务报表和至少垫资200万的垫资能力说明,垫资能力不少于三个月;
3.4供货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2年近2年内相关产品供货业绩,若公司为新成立,需提供成立以后相关产品供货业绩;
3.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1、2022)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谈判状态;
3.6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包件售价200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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